工傷人員因工死亡可以享受什么待遇?
作者:admin 發(fā)布于:2014-03-07 13:31:02  
根據規定因工死亡,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(lǐng)取喪葬補助金、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:
1、喪葬補助金:標準為從業(yè)人員因工死亡時(shí)6個(gè)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。
2、供養親屬撫恤金:按照工傷人員死亡前12個(gè)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,發(fā)給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(lái)源、無(wú)勞動(dòng)能力的親屬。其中,配偶每月40%,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%;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0%。核定的各供養親屬撫恤金比例之和不應高于100%。
計發(fā)標準低于市人力資源社會(huì )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標準的,按最低標準計發(fā)。
工傷人員死亡前12個(gè)月平均月繳費工資高于本市職工平均工資300%的,按照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300%計算;低于本市職工平均工資60%的,按照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%計算。
2013年4月1日起,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撫恤金人均最低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866元;屬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,其調整后的撫恤金標準不得低于952元/月。
3、一次性工亡補助金:從業(yè)人員因工死亡時(shí)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。
注:工傷人員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,其近親屬享受上述三項待遇。
致殘一級至四級的工傷人員在停工留薪期滿(mǎn)后死亡的,其近親屬享受喪葬補助金、供養親屬撫恤金兩項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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